外語檢定獎勵金申請專區
113(2)外語檢定獎勵金申請
- 依據本校「學生外語能力檢定獎勵辦法」(請參閱)辦理,凡於入學後~在學期間(就讀本校前所考的恕無法申請),參加外語檢定考試,達該辦法之附表所訂等級,即可申請本獎勵金。
- 本校學生係指具正式學籍生(交換生無法申請)。
- 同一檢定成績若已通過申請,不得再重複申請,若提升等級則可申請(例如:已申請通過多益CEFR B1獎勵金,若再考多益通過CEFR B2則可申請)。
- 申請期間:每學期公告時間內,113(2)學期為即日起~114/06/19(四)前。應屆畢業生建請於6/7前申請,領畢業證書後,學校將無學生資料,將無法匯入帳戶。
- 入帳時間:配合學校會計作業,至遲於114年8月底前。
- 學校各項獎金申請皆規定不可重複申請,本項亦同,並會交叉比對,請勿重複申請,同學請擇優申請。
- 外籍生或陸生若當年居留未滿183天(例如:剛入境台灣或即將畢業,將出境離開台灣),依我國稅法之規定,需先扣稅18%,如有以上情形者,申請時請主動誠實告知,否則請自負相關責任。
- 申請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EQtk1Xh6mhj4ZKbg6
- 請秉持誠信原則,申請資料如有造假之情事,需自負法律責任。
最後更新日期
2025-03-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