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考試委員會設置辦法
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考試委員會設置辦法
民國106年09月26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本設置辦法依據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組織規程第六條設立「考試委員會」,以下簡稱為本會。
第二條 本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:
一、由中心主任及專任教師組成。
二、本會召集人為中心主任,於開會時擔任主席。召集人不克出席時,得指派其他委員擔任主席。
第三條 本會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會考相關事務。
二、其他相關事項。
第四條 本會應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且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。各種議案需經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通過。
第五條 本設置辦法經系級事務會議及院務會議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106年03月23日中心系級事務會議通過
民國106年04月11日院務會議通過
民國106年06月15日中心系級事務會議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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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
2024-11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