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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考試委員會設置辦法

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考試委員會設置辦法

民國1060926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
 

第一條  本設置辦法依據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組織規程第六條設立「考試委員會」,以下簡稱為本會。

 

第二條  本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:

一、由中心主任及專任教師組成。

本會召集人為中心主任,於開會時擔任主席。召集人不克出席時,得指派其他委員擔任主席。

 

第三條  本會辦理下列事項:

會考相關事務。

其他相關事項。

 

第四條  本會應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且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。各種議案需經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通過。

第五條  本設置辦法經系級事務會議及院務會議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 

民國1060323中心系級事務會議通過

民國1060411院務會議通過

民國1060615中心系級事務會議修正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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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

2024-11-21